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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做好交通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各地要针对夏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通过在旅游景区、停车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交通密集场所摆放交通事故展板、悬挂横幅、派发宣传材料、播放光盘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夏季安全行车提示工作。要结合醉驾入刑典型案例,重点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结合午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务求抓出成效。要抓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把日常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与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于6月中旬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过调度会、会商会、联检联查等形式,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不断形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联席会议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不间断地明查暗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专题报告省、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1〕10号)有关规定,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尚未结案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市、县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查处工作。集中治理行动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市事故倒查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通过检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是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要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肇事驾驶人及政府监管人员的处理是否到位。

  

  附件

  
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静省公安厅巡视员

  

  副组长:胡 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 硕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 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石常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王玉亮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武云飞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石常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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