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八、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协同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在执行财政扶持政策过程中,发现已认定的试点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者存在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信息以及因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应暂停执行财政扶持政策,并由认定办公室进行复核。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停止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二)对经核实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性资金行为的企业,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财政扶持的实施期限

  

  本通知扶持政策的内容第(一)、(二)、(四)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该试点企业纳入国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之日止。

  

  本通知扶持政策的内容第(三)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