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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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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广使用食品流通领域“票证通”系统,强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1.强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a级单位和“我所喜爱的a级餐厅”创建活动;推进餐饮服务“百、千、万”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2.强化流动食品摊点监管。加强食品摊点群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无证食品流动摊点和无证小餐饮店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流动摊点巡查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食品流动摊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 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加快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强化豆制品生产监管,积极推进蜀山区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责任单位:蜀山区政府、市质监局)

  

  三、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整治

  

  1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6.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等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7.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8.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和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9.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宰售病死病害畜禽和贩售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1.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针对各类重要会议、区域性重大活动等,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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