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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2011年广州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迎接省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商业总会、连锁经营协会,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

  现将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迎接“省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创建办〔2011〕2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迎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测评组定于6月7-8日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检查。我市商业零售窗口行业是本次省检的必查项目。省测评组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实地抽查我市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企业。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协会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省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过检查。

  二、明确重点,立即检查

  (一)6月3日前,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对辖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企业开展检查,检查门店不少于5家。重点检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测评操作手册》(可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有关商业零售的5项内容。具体包括: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6月6日前,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告连同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传真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查找问题,限时整改

  各大商场、超市企业要对照上述5项测评内容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文明服务培训,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服务承诺,严格商品准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同时,要针对经贸部门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确保6月7日前落实到位。

  四、落实人员,做好接待

  省测评组检查期间,各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要确保在岗,深入到服务一线指挥本单位创文迎检工作。各企业要提早做好相关迎检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确保省检时有领导及专责人员在场接待和处置工作,迎检资料齐备。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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