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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机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端午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端午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川商机发〔2011〕3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端午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省节日市场供应和流通安全,进一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货源

  

  近期商品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保障节日市场供应任务艰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保供工作,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要针对各地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猪肉、蔬菜、禽蛋、奶、粮油和水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积极组织货源,确保节日商品的供应。

  

  二、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安全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上柜商品特别是副食品卫生质量检查,杜绝过期商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环节,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

  

  三、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

  

  各地要积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端午节旺销时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消费。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需求和特点,积极组织名、优、特、新商品上市,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营造节日市场氛围,扩大商品销售。要指导餐饮企业强化服务,积极推出适合端午市场消费的特色美食,引导和扩大餐饮消费。

  

  四、强化隐患排查,抓好流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节日期间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在6月4日-6日下午4点以前将节日市场运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及传真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请各地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工作,落实专人,按时报送监测情况。省商务厅将对端午节期间按时按要求报送监测情况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电话:028-83220950、83230023

  

  传真:028-83230059

  

  电子邮箱:sychu2005@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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