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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接上页]
1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且优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工业用水重复率≥80%且优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1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各市和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且不低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不低于去年水平,无危险废物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2.市区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m2/人且优于去年水平。(责任部门: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统计局)

  (三)其他任务。

  25.吴江市、吴中区如期完成2010年和2011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吴江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

  26.全面完成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通报我市50家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7.全面完成环保部《关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的函》(环生函〔2011〕4号)的各项要求。(责任部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全面完成生态市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的资料、宣传、现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准备工作,并陪同参加、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逐条对照环保部《关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的函》的各项要求,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牵头做好生态市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加强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沟通、联系,争取环保部于年内尽快组织对我市生态市进行国家考核验收。各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并把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生态市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市政府将统一公布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

  (二)继续增强建设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生态市建设“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紧扣指标内容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实施指标达标工作计划;各配合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开展工作。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完成主要任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年内全面完成。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完成各责任部门牵头的主要任务。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和落实一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程资金,要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3‰的比例建立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大生态市建设“以奖代补”力度。要努力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的支持,全面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要积极引导更多的外商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各类污染防治,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使全社会环保投资(包括生态保护和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稳定保持在3.5%以上。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要健全完善、稳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补偿面。

  (四)继续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督促作用,牵头策划、编制实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灯杆旗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清洁的生产方式、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的消费模式,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在90%以上,努力营造全体市民人人知晓、干部群众个个关心、整个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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