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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53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璧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璧山府文〔2009〕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璧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璧山县是重庆市主城重要拓展区,是长江上游的新兴工业基地、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西部教育高地的拓展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等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社会功能,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7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10公顷。适当扩大园地规模,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提高园地综合效益。加快推进荒山造林、水土保持林等重点营林、造林工程,改善林地结构,增加有林地比例,提升林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重点保障西彭―永川输气管道工程、成渝高速复线、成渝客运专线、盐井河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2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城镇核心发展区要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度扩大城镇规模,限制传统产业的扩张,保障城市发展、高新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近郊工业拓展区要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大力发展物流业为导向,承接主城及全县的工业拓展,带动区域整体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发展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农用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的改造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蔬菜、水果等现代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农业区要不断优化农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观光功能,建设以生态农业、科技农业为支撑的粮食高产区、蔬菜基地及水果基地,推进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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