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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49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审查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请示》(綦江府文〔2009〕2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綦江县地处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的南端,是重庆南部开放高地,重要的机械制造、能源产业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农用地比重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水土流失、自然灾毁及采矿区沉陷等土地损毁现象较严重,协调耕地保护、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难度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15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18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610公顷。依托全县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农业产业化工程的建设,扩大优质园地面积,提高产出效益。加快“森林工程”的实施,调整优化林地结构,稳步扩大林地面积,将生态建设与防护林、生态林工程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以土地供给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积极开展低效建设用地复垦;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充分保障全县主要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9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北部城镇综合发展区,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城市生态绿地空间,严禁随意改变城市生态用地用途。中部生态旅游区,严格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引导园地和林地的开发,加强天然生态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用地管理,保护生态建设;加快旅游公路的建设,提高旅游景点的交通通达度,促进生态旅游发展,打造“一小时经济圈”南翼主要生态旅游观光区。东北部农业综合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耕地转变用途,提高耕地质量,扩大耕地有效面积;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南部能源产业发展区,要优化工业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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