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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近日,我省旱涝急转,出现了今年以来的最强降雨过程,大部地区普降大到暴雨。近期,我省还将有集中强降雨过程,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进入最关键、最严峻的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派出省厅和有关地勘部门厅(局)级领导带队的11个督查组,于6月9日赴各设区市,时间2~3天,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公布和落实情况;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编制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

  

  4、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情况,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速报制度执行情况。

  

  5、山区农民宅基地、建房管理情况。

  

  6、矿山地质灾害排查、责任落实及防范情况。

  

  7、拟开展避灾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情况。

  

  8、地质灾害防治好的经验与做法。

  

  二、督查方法

  

  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1~2个重点乡镇的基层防灾责任制落实、防灾明白卡发放、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治理避让措施落实、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等。

  

  三、督查分组及分工

  

  第一组:督查抚州市

  

  组长:胡宪(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舒飞庚(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言会(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13970006321)

  

  第二组:督查南昌市

  

  组长:刘定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郑斌勇(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处长)

  

  联络员:刘益辉(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13576286340)

  

  第三组:督查九江市

  

  组长:刘保华(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成员:龚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联络员:易志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13970097006)

  

  第四组:督查吉安市

  

  组长:王敦范(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成员:许建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

  

  联络员:彭金星(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13870835391)

  

  第五组:督查宜春市

  

  组长:高振华(省测绘局局长)

  

  成员:省测绘局

  

  联络员:刘燕(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副处长13870877533)

  

  第六组:督查赣州市

  

  组长:侯克常(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吴波(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副处长)

  

  联络员:刘修奋(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13970989680)

  

  第七组:督查上饶市

  

  组长:匡猛(省测绘局党委书记)

  

  成员:刘军(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副处)

  

  联络员:纪仁刚(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13707083164)

  

  第八组:督查景德镇市

  

  组长:李福良(省地勘局总工程师)

  

  成员:颜春(水文队党委书记)、戴君扬(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联络员:黄越(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副处长13970089148)

  

  第九组:督查萍乡市

  

  组长:吴景勤(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巡视员)

  

  成员:曾文乐(省核工业地质局地矿处副处长)、甘增亮(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联络员:龙维民(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13970986133)

  

  第十组:督查鹰潭市

  

  组长:黄登龙(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

  

  成员:郑在邦(省煤田地质局地矿处处长)

  

  联络员:赖亮光(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13870662636)

  

  第十一组:督查新余市

  

  组长:邝颂华(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纪委书记)

  

  成员:梁湘辉(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处处长)

  

  联络员:徐佩丽(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副调13979183186)

  

  四、其他

  

  1、各督查组要结合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整改要求。请于6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交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汇总。

  

  2、各设区市局应认真总结前阶段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好汇报准备,并认真填报“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交督查组带回。

  

  3、6月13日在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各督查组组长汇报会,汇总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联系人:纪仁刚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6717137

  

  电子邮箱:dzhj@jxgtt.gov.cn

  

  附件: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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