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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2010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2010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8号)要求,2009年度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征地率和供地率都要达到100%;2010年度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征地率要达到60%,供地率要达到40%,才能进行201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申报。目前,我市的批次用地实施情况与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还有差距。

  

  为切实做好2009-2010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工作,提高批后用地征地率和供地率,确保我市201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清理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要求各区必须在2011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2009年度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的征地和供地工作,并将2010年的征地完成60%以上,供地完成40%以上。

  

  请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立即按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项目所在区(管委会)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开展相关工作,完善手续,确保供地工作顺利推进。

  

  市督办督查局将根据本次征供地工作各单位的责任,围绕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影响全市用地申报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2011年的用地指标予以扣减,并对执行不力影响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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