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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贵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价格指数居高不下,一直居于全国36个中心城市前列,增加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和生活负担,给市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筑府办发〔2011〕53号)的要求,为了有效降低菜价,探索建立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鲜农产品销售价格,满足市民需求为目标,通过开展贵阳市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试点,由专业化的生鲜农产品配送公司将蔬菜直接配送给农贸市场经营户,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减少商品损耗,降低经营户进货成本,促进农贸市场终端菜价的下降,为全市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作出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引导调控作用,按照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方式,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在政府的指导下自愿参与。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由于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新鲜事物,配送对象零散,涉及的蔬菜品种类别繁多,在组织实施上有较大难度和风险,需结合我市实际,先行试点,首先在市中心区有一定规模和区域辐射力的农贸市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突出重点,与调控目标相结合。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物价调控目标和任务,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销量较大的大宗蔬菜和我市地产的当季蔬菜作为配送重点,有效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间

  

  计划从2011年6月份开始试点,试点期限到2011年12月底。试点结束后,总结试点情况逐渐推动试点工作常态化。

  

  (二)试点范围

  

  初步确定由贵州创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乌当源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具有一定经营经验和较强配送能力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在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乌当区的11个农贸市场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贵州创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云岩区红边门、金鑫、延安西路、盐务街农贸市场,南明区新路口、万东、红岩农贸市场和小河区西工农贸市场,共8个农贸市场的配送;

  

  2.贵阳乌当源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乌当区新添、洪济、心怡3个农贸市场的配送。

  

  (三)试点要求

  

  1.配送品种。按照先常规、后丰富完善的思路,试点初期重点配送城市居民常用的18种主力生鲜蔬菜,具体是:大白菜、小白菜、白萝卜、莴笋、莲花白、姜、香葱、洋葱、蒜、土豆、折耳根、养心菜、金针菇、生菜、菜心、花菜、西红柿和青椒。试点运行平稳后,再逐步扩大蔬菜配送品种。

  

  2.对配送蔬菜零售价格实行统一的建议零售价管理。在保证经营户经营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规定蔬菜经营户必须按照统一的建议零售价进行销售。建议零售价原则上要低于所在农贸市场同类蔬菜零售价格的20%,并在农贸市场进出口或电子显示屏上公示。通过实行终端零售价格限价管理,引导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将配送成本下降后的利润空间让渡给消费者,从而促进蔬菜终端销售价格的回落,让终端消费者得到实惠。

  

  3.配送企业和农贸市场要搞好优质服务。对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的配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销售。蔬菜配送价格要保证低于经营户自行进货价格。配送蔬菜要货源充足,品种逐步多样化,具有较好的新鲜度和销售品相;配送及时,原则上每天清晨6时前配送到位;根据经营户需要提供分拣服务。接受配送的经营户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生鲜蔬菜统一配送销售点”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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