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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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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财政、物价、农委、工商、交警支队、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相关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指导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部署,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统筹协调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农贸市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维护稳定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引导、加强正面报道;市财政局、市价调办负责审核拨付相关经费;市物价局负责对配送蔬菜零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市农委负责协调配送企业生鲜蔬菜的货源组织;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市交警支队负责对配送车辆发放市内通行证,方便配送车辆快速通过,满足配送需要;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负责密切关注市场蔬菜价格的变动情况。

  

  (三)加大扶持力度。

  

  1.对试点配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助。从市价调基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对试点配送企业配送基础设施进行专项补助,主要包括配送车辆、冷藏设施、分拣包装设备、检测设备、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专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对于投入大、运营效果好、公益性突出的试点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

  

  2.对试点配送企业试运营期间发生的经营性亏损给予价差补贴。从市价调基金中安排价差补贴资金150万元,对两家试点企业在2011年6月-12月试点期间产生的经营性亏损给予价差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实际发生额,经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审核后据实拨付。

  

  (四)严格监督管理。财政、价调、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出现骗补行为;物价、工商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限价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价格垄断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需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赢取各方的理解支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各区要建立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密切与各方的沟通协调,适时准确发布新闻,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稳定工作。试点工作所在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加强舆情引导,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充分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维稳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贵阳市开展农贸市场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 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 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潘 剑(市农委副主任)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 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俞 洋(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 英(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副队长)

  

  廖玫妮(云岩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漆 勇(南明区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副区长)

  

  龚新民(小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周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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