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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国税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1]83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转发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做好试运行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税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方案》,请各区分局结合本局情况,细化本局的试运行方案。

  二、各区分局应及时组织前台人员尽快熟悉系统升级后的操作。5月中旬,市局将安排罗湖区局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升级后将开出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网上认证开发尚未完成,在网上认证未升级前,各区分局应采取前台增加窗口或专设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窗口等措施,避免前台出现纳税人排队现象。

  三、汉字防伪项目推行以后,鉴于纳税人不得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试点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需求量会增加,各区分局应适当调增试点企业的发票用量,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四、各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圆满完成此次总局交办的任务。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因升级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应做好收集征收和认证高峰期系统的运行情况的工作。在试运行期间的申报和认证期,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分局将本单位升级运行情况、问题和建议于每周五前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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