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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由于近年一些地方和企业违规扩大玉米深加工建设规模和生产规模,玉米深加工用量过快增长,出现与饲料争粮的情况。玉米供需偏紧的矛盾比较突出,扰乱了玉米收购秩序。为做好我市玉米调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控玉米深加工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玉米市场稳定和饲料养殖业对玉米的需求,保证玉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稳定肉禽蛋奶等重要副食品生产供给,实现今年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

  

  二、工作要求

  

  1.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玉米深加工项目核准及审核工作。及时开展项目清查,对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土地、环保等手续不齐备的拟建、在建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和停止生产,坚决遏制住玉米深加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做好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工作。

  

  2.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审核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会同物价部门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加大对骨干企业粮源的监控,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最高限额,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3.市金融办要协调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责成各市属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发改电〔2011〕117号)文件要求,对未经发改委备案的企业和无粮食局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暂停发放收购玉米贷款,对已放贷的企业,督促将库存玉米出库销售,收回贷款、不得展期。

  

  4.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玉米深加工增值税率,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

  

  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落实好本区域内对玉米深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玉米市场收购秩序的规范和检查,并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汇总(联系人:杨 磊  联系电话:896017989153传真)。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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