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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3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根据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王际明(市人民政府)

  李晓东(市环保局)

  成员:黄志芳(市发展改革委)

  梅建南(市经信委)

  张明常(市监察局)

  夏生荣(市司法局)

  刘丽(市城乡建设局)

  段炼(市水利局)

  房国剑(市工商局)

  张体勇(市质监局)

  王圣刚(市安监局)

  黎家良(市能源局)

  黄友青(市国土资源局)

  张金荣(六盘水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李飞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飞霜(市环保局)

  副主任:李斌(市环保局)

  成员:杨云(市发展改革委)

  陈卫述(市经信委)

  赵龙庆(市监察局)

  刘红中(市司法局)

  王晓春(市城乡建设局)

  童宇(市水利局)

  杨忠宝(市工商局)

  刘应菊(市质监局)

  李猛(市安监局)

  丁勇(市能源局)

  谢传宇(市国土资源局)

  熊光宏(六盘水供电局)

  龙泉(市环保局)

  朱佐明(市环保局)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要求,结合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汞、镉、铬、类金属砷、锑、锌、锰和钒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排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含汞废物利用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尾矿库)。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多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重金属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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