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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职介发[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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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调查结果定期发布制度

  

  依托专业调查公司,深入挖掘分析调查数据,与每季度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相结合,按季向社会发布用人需求调查情况,引导求职人员有序择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调查工作是有效监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的基础手段,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切实把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保障调查工作协调运转,成立由市人力社会保局就业主管局长为小组组长,各相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将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纳入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范围,在下达基本考核指标(回收率、合格率)的情况下,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电话回访、入户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长效、稳定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质量,各区县要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建立稳定的联系人制度。积极动员本辖区的用人单位参与到调查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形成长效、稳定的抽样调查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结合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从整体上提高用人需求调查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充分利用电视、海报、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重点向各相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和用人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宣传,加大推动力度,努力实现宣传内容与目的要求相统一,与形式方法相统一,与动机效果相统一,力争形成“舆论大力支持、各方积极配合”的调查工作氛围。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年度预算制度,保证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录入等各项支持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资金需求。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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