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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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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民政局、法制办要为社区提供防灾减灾宣传图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措施,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2日前报市民政局304室(市民政局联系人:郭洁,联系电话:2119964)。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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