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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职介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第三季度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第三季度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1]1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状况,准确判断我市整体就业、失业形势,我市决定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2011年第三季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与减员情况调查。现就抽样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样本量约为6000家。其中参保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全部抽取,约3000家左右;其余样本单位按照分层等距抽样方法抽取。

  

  调查内容主要是了解各类单位现有人员构成,2011年第三季度用人需求和增减人员计划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调查公司采取“入户访问”的方式展开,各区县指派专人协同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样本分配比例

  

  本次调查样本总量约6000家,各行政区县分配比例如下:

  

  

区县

样本分配比例

东城

12.65%

西城

14.35%

朝阳

19.80%

海淀

22.39%

丰台

6.81%

石景山

1.81%

门头沟

1.35%

房山

1.76%

昌平

2.16%

顺义

4.83%

通州

2.32%

大兴

3.61%

平谷

1.12%

怀柔

1.31%

密云

1.68%

延庆

0.63%

开发区

1.42%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督导员协查工作制度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根据本辖区调查样本数量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调查督导员,协助调查人员开展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在调查公司入户调查遇到困难时,区县督导员要积极与被调查单位协调,协助调查员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二)建立周报告制度

  

  各区县的督导员应加强与调查员的联系,及时掌握本辖区调查进度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每周一下午2点前,将完成的调查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调查回访制度

  

  为考核调查公司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各区县督导员要对辖区内被调查单位进行抽查回访,回访率不低于本辖区样本量的10%,认真填写回访记录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请各区县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月20日前上报调查督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2、7月1日前上报回访记录单电子版。

  

  (电子版下载地址:www.bjld.gov.cn)

  

  附件: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回访记录单(略)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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