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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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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与气象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等资金;市商务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灾险情发生后组织、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市水务局负责洪水引发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并负责该类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区的救灾安置和灾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市交通局和公路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和管理,并负责进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市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各类信息和通讯畅通;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国土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资料,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同时与国土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期间正常供电;市扶贫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积极进行防治,并做好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区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市文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常识的宣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播报工作,并及时报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并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前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夯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好每个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做好监测及记录,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四级责任制;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健全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和防治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各县区必须设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上传下达防治工作信息,确保汛期政令畅通。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基本知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等宣传。同时,结合“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要求,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营造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氛围。宣传培训课采取集中面授、实地讲解、播放宣传片、网络宣传教育、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机构人员,开展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集中培训;对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知识、监测技能、防撤抢预案等进行集中培训与现场相结合的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干部群众,开展地质灾害基本知识、防灾意识、临灾前兆、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的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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