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锡卫法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添加剂的有关票证要逐一核实,对无证无票、可疑产品一律采取暂扣、封存措施;对来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销毁,并查清来源;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同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一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5月底前,要组织辖区内服务单位向社会做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了解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坚持主动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适时曝光查处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各地专项工作中取得的大案要案查处成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响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于每月26日之前报送;《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见附件1)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报送市至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2076,电子信箱:wsjfjc@163.com),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联系人:刘荔,联系电话:0510-82712015,电子邮件:liul_wx@jsfda.gov.cn)和市场处(联系人:姜菊华,联系电话:0510-82712201,电子邮箱: jiangjh_wx@jsfda.gov.cn。

  

  附件:

  

  1.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略)

  

  2.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2:

  无锡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  容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监督检查人次

检查企业数

企业外租厂房、车间排查情况

/

/

/

发现将药品销售给无合法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的

/

未遂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的

/

发现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品的

未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

/

/

依法查处情况

停产停业整顿的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的

移送相关部门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