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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银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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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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