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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把握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自然生态条件等循序渐进地建设,必要情况下考虑分期实施。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可考虑先期建设四格式化粪池、集中外运等初级处理方式,待经济条件提高后再考虑适合当地经济条件和处理要求的后续处理构筑物;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浇灌园地农田或水产养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五)强化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责任落实。各市(县)、区要加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并明确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建设好、管理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行政村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建立综合管理站,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管护机构要健全内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制定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六)倡导先行先试、推广技术的工作模式。大力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先行先试步伐,积极探索、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广泛开展有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整体处理能力和水平,率先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太湖办、农委、环保局、水利局、爱卫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绿色乡村”建设、排水达标区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河道清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整体效应,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落实无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办法,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资料台账制、工程进度月报制、现场施工监理制、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制度,从工程的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后续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实现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并抓紧研究出台财政补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