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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卫生部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村为单元,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区域内“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整治。检验检疫部门要组织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业和公安机关。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中旬)

  

  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各地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备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凝聚监管合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大屠宰场整合力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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