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接上页]
同时,社会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和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口压力加大,人口平均素质提升不快;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公共服务不够均衡;社会矛盾增多。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加快构建有利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多种矛盾,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探索社会建设的新路径。

  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寓强于富、普惠于民”作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大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幸福市(县)区”、“幸福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幸福进万家”系列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让发展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体现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成幸福安康首善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富民优先的原则。全面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促使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

  2.坚持成果普惠的原则。坚持“寓强于富、普惠于民”,让发展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加普遍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3.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体制接轨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4.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社会各类群体的承受能力,积极鼓励社会投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

  5.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加大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健全服务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社会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推动发展由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关注民生转变。致力实现城乡居民“劳有应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善养”, 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体制接轨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幅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文化强市建设取得新进展,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健康城市建设取得突破,“平安无锡”建设再上新水平,社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由经济大市向富民强市的跨越,努力建设幸福安康首善城市。

  1.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到2015年,力争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

  2.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到2015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以上,实现自主创业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6.8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充分就业率达95%以上。

  3.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标准统一的四级服务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以上。

  4.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700万人左右,年均人口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0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达到10.5万人以上。

  5.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积极规划、筹建无锡大学。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健康城市。全市体育人口占到总人口的5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全覆盖。

  6.社会秩序良好、和谐稳定。缩小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别,及时有效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高,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