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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210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开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7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及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主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精神,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在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继续夯基础,强基层,扎实做好建筑安全隐患排除,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李光荣厅长任组长,周宏文副厅长任副组长,建筑业管理处处长周世玲、城建处处长何宏端、风景处处长王春、省建设执法总队队长俞建英、省安监总站站长王伟、省质监总站站长柯东升为成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周宏文

  办公室副主任:周世玲 王伟 柯东升

  办公室成员:建筑业管理处、城建处、风景处、省建设执法总队、省安监总站、省质监总站等相关处(队、站)人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管理程序,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工程施工中,落到安全投入上。

  2、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制,明确带班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主要内容、时间、频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建立企业领导带班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企业要督促在建项目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项目带班领导,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领导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3、加强企业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04号)要求,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工地农民工、新进员工等施工作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按照全面覆盖、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多媒体教学与书本教材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多样化培训,差异化考核,不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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