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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实现信息共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电子审批平台,完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项目审批实现网上信息共享、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和网上监控及督办。
  
  (三)规范中介服务
  
  1.鼓励引导与基本建设审批相关和为审批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特别是对审批影响较大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争取实现中介服务事项在中心收件、出件、收费。
  
  2.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承诺和服务时限。提倡重点建设项目一般中介服务的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除外)。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督促中介机构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特事特办的服务,确保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五、行政效能督查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相关部门窗口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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