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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施工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实现2011年我省高速公路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5%、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坍塌事故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整治措施 (一)整治范围。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架设及固定,箱梁移动模架施工,高墩柱和索塔的爬模施工,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挂篮,移动模架、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三)整治措施 1、加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操作、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指派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高效安全运转。 2、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完善各类桥梁隧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等重要工序的技术管理力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五个“标准化”程度,即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临时施工设施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辨识桥梁隧道施工中的重大坍塌安全危险源,针对性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程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督查。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坚持“五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建议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6、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工程特点,加强指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桥梁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省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8日前报省厅。 省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