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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天津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三年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是今后三年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发展模式,构筑政策体制优势。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着力"、"四个注重"、"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等一系列重要要求,按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天津"十二五"规划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基本目标。综合配套改革向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创新现代金融服务、提升保税港区功能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改革土地管理方式、激发和增强自主研发活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新型职业教育体系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率先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1.创新金融业务和防范金融风险。滨海新区率先启动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试点。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健全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在津项目投资。探索设立母基金(fof)、对冲基金。探索滨海新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服务项目建设。研究发行商业物业投资信托计划(reits)。加快发展科技、农业、消费、航运等产业金融,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经营试点工作,整合金融资源,探索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模式。建立特定目的公司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管理、财务成本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防范金融财政风险。 2.健全创新型市场体系。争取建立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 完善创新型交易市场制度,支持创新型交易市场增加交易品种,做大业务规模,逐步形成创新型市场体系。 3.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用好用足意愿结汇试点政策,探索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离岸外汇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进设立东北亚银行。 4.建设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津交易实施进程,吸引和支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加快于家堡国际金融区建设,完善政策体系。 (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5.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开展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创新等试点,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实现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封关运作。实行"启运港"退税等政策。争取设立东疆免税岛,实行旅客购物离岛退税。建立东疆保税港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叠加。 6.进一步提升航运和物流功能。研究设立天津国际航运交易所,培育和引进船代、货代、保险、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第三方支付保理等业务。完善无水港政策体系,推进港口、口岸和保税功能延伸。扩大京津空港口岸直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通关、直通放行省市范围,增加直通放行种类和企业数量,提高直通放行合作层次,完善大通关体系。制定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政策,创新管理办法和运营机制,逐步开放近海海域,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