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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30
【实施时间】 2011-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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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7.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土地利用指标考核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新模式。探索委托整理、发行土地债券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收购资金。探索制定建港造陆形成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管理办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编制实施盐田利用规划。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加快确权登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成新区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公开交易。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出台耕地保护基金配套办法。

  (四)科技体制改革。

  8.创新科技研发转化模式。完善部市会商制度,推动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国家863计划产业化伙伴城市试点等重大平台建设。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小巨人"企业投资,在"小巨人"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铺天盖地"、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筹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专利审查与服务中心"。争取国家专利审查改革试点。

  9.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模式。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和博士后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建立滨海新区海外人才引进平台,创新海外领军人才定向招聘机制。推进央企人才基地建设。实施科技人才"领航工程"、技能人才"蓝海工程"和服务人才"港湾工程"。以"滨海科技城"为载体,建设人才特区。

  (五)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

  10.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民营经济发展。加大产业类和投资类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力度,国有资本分布由84个行业调整到65个,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控制在35至40家。培育1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公司。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企业。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核心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完善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财税、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1.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和区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街镇财政体系和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2.完善滨海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加快落实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工作机制,赋予滨海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理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镇的权责关系,明确事权财权划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滨海新区统一的财政预算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

  (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13.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和加强区域合作。推进示范小城镇"三区联动"和"三改一化"工作,加快扩权强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强京津冀、环渤海区域合作。在发展"飞地"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区域统筹协调和服务合作机制。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4.建立促进污染物减排和资源节约的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及其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搞好中新生态城"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性示范区"建设,落实生态城指标体系。

  15.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推广泰达、北疆、临港、子牙和华明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争取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在天津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争取国家批准碳排放交易市场。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市场交易和建筑能效市场交易,研究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增减平衡的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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