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9
【实施时间】 2011-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五)强化激励机制。

  

  深入开展敬老模范村(居)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村(居)予以表彰。定期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纲要或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形势变化和当地实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着力培植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破除安于现状、抱残守缺的思想观念,强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意识,以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得实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