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积极推进产业集聚。 依托优势区域,结合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相关产业基地的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形成新的增长极,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积极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区域集聚,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特色突出,集聚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集群化。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研究开发一批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的一批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做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成长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积极培养具有职业特点的企业家队伍和科技、管理、营销等专业团队。完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培训技术开发人才、高级技术工人。 (六)扩大对外合作交流。 坚持互利共赢和“引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以技术、人才、项目为载体,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开放式发展,加速技术流动,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大引进力度,鼓励国内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厂兴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内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建立营销网络等,培育国际型企业。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在国际推广应用。 (七)完善政策体系。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投融资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以及征地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创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消除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切实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 (八)加大投资力度。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编制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将扶持重点落实到新兴产业项目和企业,着力支持重大产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支持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进入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积极扶持、壮大一批省内风险投资机构,引进境外著名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类公司等投资机构来我省拓展风险投资业务,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九)强化项目管理。 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认真谋划一批重大支撑项目,重点抓好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实施新兴产业项目动态管理和调度。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央企和省内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兴建新兴产业项目。建立全省新兴产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新兴产业宏观层面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对各地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调度、督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编制新兴产业动态简报,通报发展情况,交流最新前沿技术、信息和经验。 (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分工协作、合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和产品目录,建立统计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范指导。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协调配合,做好规划衔接和具体落实,形成全省上下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