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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11]42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天津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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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管理: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是否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进行施工现场标牌、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

  (8)文明施工:是否实行物业化管理;是否采取防治施工扬尘、运输撒漏、施工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物料堆放是否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局进行堆放,散体物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苫盖或固化。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之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施工企业(集团),要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整治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强化管理责任的落实,并落实到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上旬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建委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上旬至10月中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0月31日之前。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培俊

  副组长:翟家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袁革忠

  成员:任忠利、雷立争、闫洪山、刘宝昌、王箭、林平富、倪树华、杨小平、陈宏图、李建林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把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不久前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执行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本辖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超前防范,充分调动优质监管资源,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各集团、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企业所有项目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制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边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建委要对本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市管项目进行全数检查。

  4.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对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程,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停止施工、罚款和停止招投标等行政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脚手架、机械设备等一律予以查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报送要求。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集团),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队法规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联系人:倪树华 电话:883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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