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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川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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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做好食品添加剂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从严落实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做好国家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等宣传贯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15日)。各区县要于5月10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专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做到广泛宣传、人人皆知。各区县、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刊专栏,加大宣传报道,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限期整改阶段(5月16-31日)。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户)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统计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掌握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行业潜规则,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自查自纠结束后,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所属环节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凡在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治理阶段(6月1日-12月10日)。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逐户排查,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的出现,严把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各区县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区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专项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兽药、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生鲜乳的生产、收购环节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整治、市场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整治;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盐务部门负责食盐整治;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案件侦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坚决防止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缺位、越位、以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制,完善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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