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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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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赴台游组团社应提示赴台个人游游客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获知本社代办入台出入境手续的赴台个人游游客逾期停留后,应及时报告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七)赴台游组团社应建立赴台个人游业务专门台账,落实领导,明确责任。

  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注意事项

  (八)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九)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十)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十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十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十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十四)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十五)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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