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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实习满一年,并符合其他执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 (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加入成为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三)关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2.考试咨询、考点信息以及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 考试咨询、考点信息以及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一、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咨询信息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86-10)62086556 传真:(86-10)62083620 邮箱:dailiguanli@sipo.gov.cn 二、福州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闫宏宇 郭伟杰 陈晓晶 电话:(86-591)87812159 (86-591)87812963 (86-591)87812130 传真:(86-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网址:http://www.fjipo.gov.cn 邮箱:zldl@fjipo.gov.cn 三、与学历认证相关的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