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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审核结果反馈与报告 各审核组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任务,并在7月25日前将组内各人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函报我部。 我部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城市城考结果进行分值认定,并以此评价全省(区)城考结果及分值。如发现上报数据与现场抽查情况严重不符的,认定数据上报城市和省份弄虚作假;如发现审核组在审核过程中敷衍塞责、隐瞒重大问题的,对审核组全体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本次审核情况和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向各省(区)人民政府通报。 五、其他 各审核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准确核实数据,有针对性提出问题,切实推动被审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被审核省、自治区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组进行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