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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72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城考结果互审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审核结果反馈与报告

  

  各审核组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任务,并在7月25日前将组内各人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函报我部。

  

  我部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城市城考结果进行分值认定,并以此评价全省(区)城考结果及分值。如发现上报数据与现场抽查情况严重不符的,认定数据上报城市和省份弄虚作假;如发现审核组在审核过程中敷衍塞责、隐瞒重大问题的,对审核组全体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本次审核情况和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向各省(区)人民政府通报。

  

  五、其他

  

  各审核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准确核实数据,有针对性提出问题,切实推动被审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被审核省、自治区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组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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