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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合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07]77号)和《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批复》(合公积金委〔2006〕01)号文件规定,现就合肥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我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016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在7、8两月份及时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对只涉及到基数调整的单位,请直接携带调整材料到缴存银行办理(在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缴存的单位直接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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