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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11年中兴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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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总体要求。

  

  (1)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治污、后景观,先城区、后城郊的实施步骤,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建设,确保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注重项目建设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通过“三沟一河”整治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区域环境,提升资源价值,归集土地收益,支撑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内河整治的综合效益。

  

  (3)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设备运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工艺安全可靠,设备正常运行,无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突出抓好污水截流管线后续节点的施工保障,有序组织两岸截流管网的导流连接,确保“三沟”污水全部入网收集,截流管线整体坚实牢固,无管外溢漏现象。河道拓宽疏浚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生态透水性驳岸和沿岸绿化体系柔和自然,生态特征明显。

  

  (五)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居住区维护修缮工程

  

  1.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修缮。

  

  (1)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运行、维护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载体作用,全面加强既有道路、园林绿地、公交站廊、交通护栏、各类杆体等设施的维护修缮,保证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及时修复、经常完好,促进城市管理养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上档次、上水平。

  

  (2)主要任务。

  

  --全面维修既有道路桥涵。修复城区内破损塌陷的车行道、人行道,扶正补齐歪倒残破边石,整修破损的各类桥梁和地下通道,整修桥涵扶手、踏步、路面、墙壁和照明等设施。在此基础上,强化碎修碎补,及时发现,及时修复。

  

  --加强既有园林绿化维修养护。整修破损的绿带、绿池、绿地,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园林绿化设施的修复、补齐、刷新,消除设施歪斜、断档、残破、凌乱的现象。强化绿化植物的日常养护,保持树木花草长势良好。

  

  --整理维护公共空间既有杆体。对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闲置、废弃杆体进行全面清除,对路灯杆、电线杆、街路指示牌等进行扶正、刷新,清理规范杆体附着物,修复更新损毁灯具,保持各类杆体设施的清新整洁。

  

  --整修整饰既有公交站廊。修复刷新公交站廊容貌,补齐公交站廊内的缺损设施,更换依托站廊设置的陈旧广告,规范设置线路标识,维修维护站廊平台、座椅、灯箱,塑造公交站廊应有的市容形象。

  

  --修复更新既有交通护栏。修复刷新破损的桥栏、交通护栏和道路隔离桩,更换损毁严重的重体交通隔离墩,优化交通隔离设施的规整形态。

  

  (3)总体要求。

  

  ①建立道路桥涵巡查巡检、碎修碎补养护制度,车行道、人行道实施点面破损量化控制,随损随修、随坏随补,一般破损12小时内完成修复,较大破损24小时内完成修复;边石砌筑牢固、勾缝密实,无歪倒、破损;无障碍设施符合标准规范,无断头、阻碍、高低不平、上下不便和随意占用等现象;人行过街天桥扶手、阶梯踏步完好、安全;地下通道路面、墙壁平整清洁,照明等设施完好,确保道路桥涵功能正常发挥。

  

  ②精心组织园林绿化的精细化管理,及时巡查发现、了解掌握园林绿化设施的损毁现象,即时更新、精细修复,对弯曲、倾斜、松动的设施,严格按照要求取直、扶正、加固,定期对设施进行油饰粉刷,保持设施容貌的清新整洁;对既有绿地树木进行经常性缺空补植、清膛拨枝,施药防治病害树木、施肥扶壮弱体树木、及时剔除枯死树木、支护扶正歪斜树木、精心选择补栽树木,全面提高既有植物的成活率和完好率。

  

  ③开展既有杆体、公交站廊、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的集中治理,细化设施产权单位维修养护责任格局,结合产权责任落实市容管理维护标准。全面清除主城区域、主干街路、广场空间的闲置废弃杆体,修复刷新弯曲、倾斜、陈旧的杆体设施,保持公共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光亮,各类杆体广告、指示牌设置规范整洁;按照标准化要求整修公交站廊、街头时钟等设施,保证候车站廊功能完善,时钟报时正常运行;适度更新主要街路、主要区域的交通隔离设施,改进交通护栏的设置方式,定期油饰,保持清洁,提升交通护栏的防护功能、视觉效果和整体形象。

  

  ④建立各类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强化市容管理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设施损毁现象,严厉查处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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