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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告知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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