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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庆方厅长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一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

  

  同志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力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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