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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退税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行政审批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的要求,我办对《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财驻京监[2010]137号)中申报资料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第八条申报受理程序(一)退税申报“3.退税所属期内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退税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修改为“退税所属期内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汇总缴纳的单位提交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税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的退税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下半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付会审执行上述修改办法。 三、2011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付会审安排见附件。 附件:2011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付工作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付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工作时间安排为:指定审核月份的15号(不包括15号)之后若干个工作日。
注:1.会审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会审地点及联系电话: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详细地址: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309房间(紫竹桥西300米路北,公交车站:北洼路苏宁电器商店西侧) 联系人:许扬 联系电话:68471544/68473198 3.退税申报相关资料请参阅财政部北京专员办网页“办事流程”中《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指南》。(2011年,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修改补充了《操作指南》,希望各单位仔细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