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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同时,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完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公开行为。要充分发挥办事公开引导促进单位内部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坚持内部规范服务和外部有效公开两手抓,相互促进,共同完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统筹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所辖企事业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完善能力,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