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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大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理保护水环境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排水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河流污染状况,以高质量的水环境迎接大运会,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大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理,保护水环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水务运营企业(含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责任范围内排水管网清疏和巡查,建立高效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更换丢失或损坏的沙井盖和雨水箅子,确保城市防洪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含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各雨、污水泵站按设计水位安全运行。

  

  二、各宾馆、酒楼、餐饮店、商业门店、发廊、洗浴中心、汽修厂、洗车场、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等经营性排水户(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要求设置隔油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依法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按要求排水。凡将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或将雨水接入污水管道,擅自改动、破坏排水设施的,须立即整改完毕。未加以整改的,一经查实,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

  

  三、各建筑工地要切实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严禁损害排水设施、不按要求设置沉砂池、违章往下水道倾倒泥浆水。建设单位要完善审批手续,加强监督巡查;施工单位要健全管理机构,文明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市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建筑工地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071112、831430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8月24日。

  

  
深圳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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