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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大运期间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第26届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的城市水保生态环境,加强控制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加强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区裸露地表、边坡及堆土,应进行临时覆盖或绿化。

  

  三、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应理顺水系,修建排水、沉砂设施并及时、定期清淤,确保泥沙不流出项目区。

  

  四、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停工区域和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执行。在允许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产生的弃土、堆土应及时覆盖,并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相互调剂取用,尽可能本地消化,减少外运土方量;无法本地消化的则应外运至合法渣土受纳场消纳。

  

  五、对已开挖的边坡应及时采取绿化防护措施,选用的边坡绿化植物宜乔灌草结合。

  

  六、水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83072590、831430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24日。

  

  
深圳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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