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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旅游局关于促进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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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工业旅游示范点认定。天津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认定实行工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工业旅游示范点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工业旅游领导小组委托天津市工业旅游促进中心统一组织,由天津市工业旅游领导小组认定,对合格企业进行公告并挂牌。
  
  (六)建立工业旅游资源目录。通过开展对工业企业的调研,详细了解天津市工业企业具备开展工业旅游条件的情况,建立工业旅游资源目录,掌握工业旅游资源动态情况,为天津工业旅游的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力度。对进入工业旅游资源目录的企业认真筛选,每年有计划地对重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开展工业旅游的基础性工作。
  
  (八)扩大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建立工业旅游门户网站,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工业旅游项目,提高社会影响力。
  
  (九)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工业旅游认知度,对有意愿开展工业旅游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工业旅游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业旅游队伍建设,对已认定合格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十)给予资金扶持。从市工业专项资金和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工业旅游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编制工业旅游发展规划;提升完善工业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景观环境建设、参观体验区建设、标牌设置等);开展工业旅游的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对工业旅游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十一)建立分工责任制。各部门协同配合,发挥部门优势,推进我市工业旅游的发展。
  
  1.市经委主要负责全面协调天津市工业旅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筹建天津市工业旅游促进中心,组织工业旅游资源的调研,建立工业旅游资源目录。依据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市旅游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天津市工业旅游示范点服务质量标准》、编制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服务和人才培训,与市经委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请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宣传的组织协调。
  
  4.各区县、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和工业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业旅游发展规划,确定培育目标,组织、促进企业开展工业旅游工作。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旅游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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