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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工商通〔2011〕128号)


  

  各分局、县(市)局、高新分局:

  

  近期,我市频繁出现强降雨天气,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工商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工作。现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市场巡查,确保汛期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各局要切实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借防汛抗洪抢险之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要随时掌握灾区和农村市场动态,注意防范和打击以救灾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各类生活用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系统内部的防汛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好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应急通讯设施、备用电源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局要顾全大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完成好当地党委政府交给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四、落实好值班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局要加强防汛值班,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及时汇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并适时开展检查。对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以及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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