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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2.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33.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配合。 35.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吸收矿山、化工、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为高危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和国家、省的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洛阳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