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发规字[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规字〔2011〕2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省农科院:

  根据省纪委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科学实施,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及我省投资农业发展的工程项目持续增多,农业建设项目监管的压力不断加大。从全省情况来看,目前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如招标投标不合规、配套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低,建设进度缓慢等。同时,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措施和办法,问题整改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工程治理效果,影响农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因此,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按照要求,今年农业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深入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严格禁止权力违规介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操纵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评标不公平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是解决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加强标后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口。强化项目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按期完工和建设质量。三是着力解决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支出手续,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避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是认真开展项目排查,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农业项目专项检查,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要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和跟踪督查。重点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质量标准等领域的检查,同时结合农业工作实际,认真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以及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的问题。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项目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研究解决。对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倒排工期,抓紧建设;对建设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要按照项目规划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省厅将建立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四、强化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抓好日常监管,创新工作思路,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全省农业工程建设治理效果。

  各地、各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贯彻本通知要求、安排开展农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报省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于菲菲

  电话:0531-67866107

  邮箱:sdnongye@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