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黄河取水口水源地保护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黄河取水口水源地保护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古黄河上游是淮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近期发现该河段两岸违规新增的货场及临时装卸作业点较多,大量浮吊、砂石船舶进行装卸作业,严重堵塞和污染河道。为保障古黄河取水口饮用水源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古黄河沿线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对古黄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至古黄河杨庄闸(水利节制闸)之间,除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淮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外,其余货场、临时装卸作业点全部取缔;除进入以上两个码头的运输船舶外,其它船舶一律禁止进入。

  二、整治时间

  自2011年6月10日起。

  三、职责分工

  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水利局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货场、临时装卸作业点的清理工作,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堤防占用权,停止租赁行为。责令经营人限期清除货场、临时装卸作业点堆存材料及建筑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沿线浮吊船、砂石船的清理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在古黄河口设置交通管控点,对进入古黄河航道的运输船舶实施报港管理。

  市水利局加强对沿线堤防滩地的管理,杜绝乱占堤防滩地的行为。

  市环保局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并加强整治后沿线环境的督查管理。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线船舶、货场清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有关码头、货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