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发布的22项强制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定于2011年6月至7月上旬期间,对本市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联合实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水泥和卫生陶瓷产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一)核查期限:2010年年度。 (二)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的情况。 (三)卫生陶瓷生产企业执行《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的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做好准备工作并进行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水泥、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水泥、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名单
|